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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积金不能提取的原因有哪些

法律分析:可以提取,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,只有符合下述条件,才能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:

1.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
2.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

3.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;

4.离休、退休的;

5.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;

6.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、入校学习、被判刑、出境定居、工作调动、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;

7.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;

8.职工患有重大疾病、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。

法律依据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,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,并出具提取证明。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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